汽車和其他物品一樣是有使用期限的,按照汽車不同類型不同使用用途劃分報廢年限,那么你知道汽車報廢的具體年限嗎?針對這個問題,以下從使用年限及報廢流程兩個方面為您解釋車輛報廢的具體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起來看看吧。
一、車輛報廢年限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二、使用年限
1.出租車(小、微型)是8年
2.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是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是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是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是15年
6.半掛牽引車是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三、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小編溫馨提示,現在小型車輛的車輛報廢年限是在8年內,如果車輛使用達到一定年限,車輛具有隱形的危害,為了自己、家人以及乘客的人身安全,請一定要攜帶相關材料申請報廢。相信您對此問題已經有所了解,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歡迎咨詢的律師,希望小編整理的以上內容可以對您有所幫助。